联系邮箱:1036519252@qq.com
安庆中级法院判决书说:原告没有提供安德维公司注册共合网证据。提交公证书就公证着这一材料,他们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法律解释故意曲解。
2006年公证资料(搜狗2/2,网易2/3)就有,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还在众多搜索引擎自豪地宣传:如:通过共和网这个先进、高校的媒体整合平台,双方结成了R&V非竞争性的战略联盟;并与共和网传媒平台进行有机的结合;依托于共和网,使得我们拥有丰富的广告商资源,热诚欢迎网站主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这证明被申请人自己公开承认“傍名牌”。二审高院判决书却帮被告论证共合网没有依赖共和网。这还叫法官、法院?
国内外很多人都认为中国司法就是黑社会;实际上他们比黑社会还黑、比土匪还霸!诈骗,甚至杀人(如浙江潘华山案、上海陈旭案,本案两级法院法官环环欺诈,两级判决书是欺诈的结果)这是中国侵犯知识产权最耻辱的案例!中国司法何时能真正走向公平、公正?
共和网与共合网并存互联网,经历司法判决,永远是中国司法之耻!
附:
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党委书记)被抓。张坚,一直在湖北升职,在安徽仅干一届。我15年5月举报后,16年1月,安庆中级法院院长张小红未到期就调回高院,一个与安庆中级法院有紧密关系的人说,张小红回去肯定升职。我即说,没到任期就调回,说不定是我告了她!张小红可操纵安庆中院,可联系高院,她若升副院长,对腐败的安庆中院更是利好(15年8月,张坚就到安庆视察,张小红也陪同,这是张坚第一次到市级机构视察)。肯定中央看信后不是仅说说、同情了事,真查了。(安庆中院还没判决,就有人就告诉我,安庆中院活动高院不给你改判;高院没经立案程序直接经民三庭判决、法官咆哮法庭…,只有高层公开袒护才有那样胆量;16年5月高院立案庭法官要求我再审送最高法,她说:盖了单位公章,怎么能给你改判?……暗示领导参与制造冤案;并说:如果案件交给我判决我不会这样判决,若最高法要求我再审,我也改判)。制造冤案主要权力者被抓,冤案完全应该纠正。
15年初,我将案子过程向王岐山反映,其中有:(也用18大后反腐流行话: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开庭那天我提前1小时到庭审大门外等候,30分钟后看见百度等被告律师(都背着大包)站成一排,但进大厅没见他们,审判庭又没见他们;而主审法官樊法官却迟到30分钟,还假装与那些被告联系,说他们没接到文书(那么多被告都没收到?安庆怎么收到?欺骗方式也太简单了!)。5月习近平一周四次批司法腐败(这是以前没有的);功成不必在我;重提18大核心价值观(王一定给习看了,准备在中纪委设立管辖司法机构)。后来我也将案件向政法委、全国人大反映,后来政法委感叹或看我的案子或包括的案子状况。
张坚罪名主要有:……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那么张坚直接或间接受贿导致案件判决不公怎么处理?既要坚决处理人也要让案子合理解决。
我举报(情节、性质)足可以让中纪委立案。其实,安庆中级法院是冤案长期、主要制造者,受贿一定最多;但安庆立案庭一个法官、高院立案庭法官坚持道德、法律底线,
中央政法委:要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2019年07月19日 22: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诉百度等公司侵权案概况
再审材料2016年9月已在最高法立案庭 谭颖法官。67555779 案号6161
互联网法律由最高法确定,全国侵权案(主要是本案被告)都判决侵权、赔偿;还有16年9月工商总局实施互联网搜索引擎新规。最高法更应维护司法公正的模范、领导者还是维护司法腐败的总后台?
此案比聂树彬案、奚晓明案(中纪委查山西腐败案时牵出最高法副院长判案)更直接、层次更高解决在先(中纪委直接对张坚立案、审查),还不能立案再审?是因为再审无法维持冤案吧?2013年百度等被告就要求安庆法院将案子转移到北京市县级法院(再审是北京高院了),我阻止他们各种手段,希望再审最高法。
民事诉讼法中第200条里总的有一款十三项。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各被告侵权
我注册2004年5月共和网并开通网站;在通用网址、各搜索引擎搜索共和网,都在第一页、第一行,打开都是共和网网站;2006春年已有一定访问量,浙江访问量排第一或第二。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时间是2005年12月。在没有访问量、无法与社会联系情况下,就于2006年3月底注册共合网,与共和网汉字极度相似,读音完全一致,足可以相互混淆、误认、误用。更重要的是杭州两被告在使用中侵权:与通用网址、各搜索引擎共同排除原来共和网存在的空间,在各搜索引擎、通用网址内将共和网点击打开则是共合网网页;后将原来属于共和网的各种形式拼音通过搜索引擎引向共合网,打字功能要么打不出共和网,显示共合网;并将共和网、共合网并用、通用、混用,全部为他们所用;并用共和网域名宣传共合网内容;还以共和网名义、董事长等身份参与国内外宣传及重大活动;将中文网名——共和网.中国或共和网.cn也实行侵权;并与安庆等被申请人一道阻扰我继续注册共和网,到期就属于杭州被申请人并实现无缝对接。
这些可从四次公证书和补充资料可以明显看到各种侵权行为。
这完全证明杭州两被告域名注册具有恶意,且大大超出法律规定认定恶意的全部条件。杭州两被告不仅符合而且大大超出法律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所有条件。
一般侵权是:域名相同、相似,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但是两域名、网站并存,不在互联网内侵占、排挤另一域名、网站存在的空间。但是,本案域名侵权有相同性,但更恶劣性。根本表现在:两域名形极度相似,读音完全一致,足可以相互混淆、误认、误用,故意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又与众多被告一道,在排除共和网存在空间后将属于共和网各种网络资源直接导入共合网;给社会造成共和网、共合网是一个公司两个域名而已,共和网就是共合网,两者一体;阻止共和网继续注册。到期就可与共合网无缝对接,为其拥有。侵权行为及后果更恶劣、更全面、更有效、更长期。如果不采取这些方式侵权,就没有注册、使用共合网的必要;更何况,经营内容世界绝大多数公司都在变化。
即使域名不相同、相似,占据、排挤别的域名、网站搜索空间,将别的域名、网站点击则出现另一个的域名、网站都应被判侵权、赔偿;有很多这样侵权、赔偿案例。
应首先判决杭州两被申请人在工信部管辖的行业共合网注册、使用恶意,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杭州两被告在诉讼期间,明知其在互联网注册侵权又诉讼期间在工商部门注册共和网,更使进一步恶意注册、侵权。
2006年11月公证资料就有(网易第3页),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还在公开、自豪地宣传:如:通过共和网这个先进、高校的媒体整合平台;并与共和网传媒平台进行有机的结合;依托于共和网,使得我们拥有丰富的广告商资源。
这是不打自招,恶意注册、侵权。
侵权参与方:百度、通用网址、google 网易、搜狐、雅虎外, 搜搜(腾讯)、 中搜(中国搜索,长期安装在中国网,现在在新华网)、中华网、通通搜;联合早报、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
不仅共和网网页被侵权,新闻、图片都被众多被申请人侵权。共和网.cn,共和网.中国被共合网、各搜索引擎侵权;汉语拼音,从公证下来材料看,对方曾称对应是共和网(2006年公证书最后一页承认属于共和网。百度怎么改成,后来其他搜索引擎又怎么改变的?),但后来不同拼法都被共合网、各搜索引擎侵权。
很长时间以来,各搜索与其还为大共和网提供搜索,并排挤共和网空间。按照最高法互联网法律,被告注册域名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它是在共和网注册使用很长时间后才出现在互联网上,它们是否允许大百度、大搜狐域名存在?这比七粮液侵权更明显)。
2) 安庆、安徽法官、法院、被告、律师联合制造冤案
13年4月,董法官要求我做笔录里有:如果案子在安庆审理,将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管辖权异议安庆最后一次判决,按照百度等要求判决,并活动高院要求按照一审判决了。我将案子反映到最高法院,最高院作出解释后,高院裁定书合理。我担心二审判决了。
我曾经到安庆市公安局网监部门,他们吃惊地说:共和网是你的呀,上次法院与公安、检察院联合交流案件,法院就向我们讲解共和网如何被侵权……。我即问:她没有讲如何处理侵权案子?他说:没有讲如何处理,只讲如何侵权。但在判决书制造冤案!
我11年11月拿高院要求立案函找纪检组长见了我(高院法官要求向人大告安庆法院,但人大干预还不理)。我说柏法官骗我撤案后将案件管辖权卖给浙江了。他说,没有吧?我说涉及几百万元诉讼,她轻易就给他了?他说不上来了。那些与领导共同作案、枉法的法官获提拔。
一次柏萍按照百度等要求判决,并活动高院要求按照一审要求判决。仅在百度那里就得到一个公开好处:百度里很多抱怨她司法不公的内容全部删除,仅剩下一应是自己写文章,夸耀自己与领导关系好,自己判决二审改判机率很小。是什么方式做到这些?一定是长期这样?我将案子反映到最高法院,最高院作出解释后,那篇文章就不见了,怕继续暴露自己长期合伙枉法的轨迹!安庆中院还将我的律师活动倒向他们一边,成为枉法的帮凶。董法官叫喊:你不来大官司,我们怎么能发财?
二审庭审时,我准备重点针对2006年到2009年间各被告如何侵权,说:是互联网侵权最全面、最严重,但审判长(他令关闭庭审录音)就大喊:侵权怎样由我们认定!
两审法官都要求提供网络侵权案例,但我提供众多全国判例后,都作出违反全国侵权判例、侵权事实、法律的判决。为什么骗我手法惊人相似?二审法官第一个电话还骗我:撤四个被告,我判决后其它被告都能赔偿。我怀疑他骗我。
在向王岐山反映中写:开庭那天我提前1小时到庭审大门外等候,看见百度等被告律师,但进大厅没见他们,庭审庭又没见他们;而主审法官却迟到30分钟,还与那些被告联系,樊法官转述他们话:没接到文书(那么多被告都没收到?安庆怎么收到?欺骗方式也太简单了!)。不久习近平一周四次批评司法。(中纪委主要抓了其管理的层次,准备在中纪委设立管辖司法机构。)
安庆都接到开庭通知书,合肥接不到?侵权案一到高院,我接到樊法官电话,要求我将搜狐等四被告撤除;并告诉我:我判决后其他被告都可以赔偿。但我防止他们继续枉法,就不愿撤。法官与被告没有紧密联系,就这样做?但最后判决与他骗我撤除四被告时承诺完全相反,说明当初要求撤除四被告就是一个欺骗。
在高院开庭前,书记员将被告5个椅子搬了4个到原告方一边,原告变成5个座位,我对她说,今天被告很多,原告仅我一个人……。她说:来了再说。后来我感觉到她是暗示我被告不到庭了。(刚来不久或许还有一点道德)
管辖权异议时期,高院立案庭法官对我合肥律师说:这个案子在安庆肯定判决不公,只能寄希望高院,但到高院民三庭判决时却又制造冤案!再审书先交高院立案庭,法官不断对我说,案子刚判决,盖法院印章,怎么可能给你改判?若是安庆中院判决交到我手上,我立刻给你改判。
这些法官、法院为什么18大后仍不收手,不断制造冤案?这些被告与法官、法院相互勾结,枉法枉判,加深司法腐败。
法院将天怒人怨的命案或许可以翻案,以此改进法院形象;经济案件不愿再审,直接、间接经济利益瓜分了。
错案、冤案尤其是民事方面,不是其知识、能力不够,就是法官恶意制造出来的:腐败。很多法院领导也参与制造错案、冤案;很多法院内部(包括上下级法院)串通。纠正错案、冤案、枉法更难。
我在推进社会道德建设,但这些人却在违背道德与法律。魏泽西事件就是百度等搜索引擎长期违法横行无忌的一个结果。
国际上都评价:在中国维权要以生命为代价。不贿赂任何事都干不了。曾经道德的国度,现在道德危机。
3)附:
A)法官为律师介绍案件或追责
我的律师被法官拉拢倒向法官和被告,一定比规定情节、后果严重得多。
B)最高法院发布完善法院司法责任制若干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09-21 09:55:26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在发布会上介绍,审判责任的认定是《意见》的核心内容。《意见》规定的审判责任主要是指违法审判责任。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C)最高检:法官拒纠违法行为构罪应追刑责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9-26 1
D)最高检:下一步将加大惩治计算机犯罪力度
2017年10月16日 1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最高法副院长: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赔制度
2017年11月09日 17: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F)政法委:律师发现案件错误可向政法机关提处理建议
2015年11月10日 03: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法: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查案无禁区
2018年02月19日 09:58 来源:新华网
最高法:加大惩治力度 提升侵犯知识产权人的违法成本
2018年04月19日 16:59 来源: 央视新闻
最高法:法院错误执行造成损害应依法赔偿
2018年06月30日 05:23 来源:法制日报
谁来真正落实、监督施行?
长期以来,法院大多抱怨执行难。实际上,首先判决应合理、科学、公正,就为执行提供的一个条件。
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不写对方诉讼要求、理由,而是将起诉书(包括上诉、再审)直接放在判决书前面,避免在法官在转述时避重就轻、故意曲解。
判决书上网,从网上看不出法官违背事实、曲解法律的痕迹(证据有却说没有,法律运用张冠李戴、似是而非),只有让当事双方写上自己证据、法律解释后,法官枉法才能公开露出。
反对干预法官办案,实际上反对外部干预(不管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内部直通、心领神会制造冤案,或者说是保护法官、领导制造冤案的权力。各级法院还有多少奚小明、陈旭式的人物?
美国议会对于法官进行道德弹劾。中国谁来真正监督法官枉法枉判?
难道设立法院就是给那些没认识法院腐败贸然交钱给法院,法院、法官捞钱枉法枉判提供空间?这可比政坛腐败、学术腐败危害大得多,比土匪、黑恶势力危害也大得多。怎样全面监督法院、法官违法行为?这里行规就是:判决前交钱!
如果我是那些大公司老总、法官,一定将自己的财产1%甚至更多给已取得重大理论成就的侵害对象。可是,这些人实际上已没有人性了。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张建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三层。
被申请人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6号楼科建大厦5层。
被申请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 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科韵路建华路25号203西侧。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中关, 村东, 路1号院9号楼搜狐, 网络大厦10层01-02房间。
<, /SPAN>
再审申请人因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三终字第00042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现提出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皖民三终字第00042号。将两案再审合并审理,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二审中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被申请人连带赔偿180万元,取消共合网在互联网、工商注册注册、使用,并公开道歉。
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程序违法,一审法官欺骗再审申请人撤除4被告。原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两审法官判决书要求提供百度在线、网易公司、谷歌公司、搜狐公司是搜索引擎经营管理主体,并就此撤除4被告。违背法律、事实。一审法官与众多被告将搜狐答辩书在庭审时才放在原告桌上,谷歌、百度材料在庭审时在我面前晃动一下,没有交给再审申请人,网易答辩书在判决后才给再审申请人,这是明显作弊;庭审时间基本上给予被告,再审申请人没有什么答辩时间(从一审笔录可以看出);这方面判决书,百度与搜狐之间都有相似诉讼,涉及相同内容,经过质证的,当地法院怎么那么判?百度也有与原告相同时间诉讼,怎么判决百度两家公司共同侵权、赔偿?又因律师被法官拉到他们一边。这些内容都没有经过庭审, 、质证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我还问过一个律师,他说这是作弊。这种情况下的裁定书高院还能维持原判?
上诉后,再审申请人接到樊法官电话,要求再审申请人将搜狐等四被告撤除;并说:我判决后其他被告都可以赔偿。但再审申请人防止他们继续欺骗,就不愿撤。后来判决书就可证明,他是在骗我撤除四被告,就是一个欺骗、枉法(我被安庆法院欺骗怕了,担心再被骗)。高院庭审时,法官根本没有审核百度等四被告的证据时间性,怎么提前在8月就裁定,庭审却是10月20日。再审申请人上诉提供网易搜索引擎公司成立时间,谷歌公司搜索引擎撤出大陆时间,搜狐在不同机构不同注册方式及审理、质证、判决,百度两公司在同一时期被起诉、庭审、质证、判决情况,但是高院法官却在庭审之前就裁定撤除四被告,而且是在骗再审申请人撤除四被告失败后就裁定撤除四被告。
一审枉法枉判为二审枉法枉判提供条件。二审庭审时,再审申请人准备就一审裁定撤除4被告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但主审法官说,如果加入一审被撤除的4被告,案件就要发回重审。这样,法官经过多种手段剥夺原告对一审撤除4被告的4被告不合理的证据、原告提供新证据、适用法律进行质证、辩论的机会。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谁收钱谁负责”。即使4被告不是侵权主体,但依据公证下来的证据及侵权者之间的紧密依从关系,4被告也应对各自侵权责任。
二、一、二审裁定书对于再审申请人合理证据不采纳,而对被申请人不合理证据全部采纳;对于法律适用上更是片面、曲解法律而枉法枉判。
首先,再审申请人有公证书证明在被告网易、搜狐、谷歌、百度的网站上重要位置搜索引擎内进行搜索,发现以共和网被共合网多种形式大量侵权事实,这些搜索引擎是在各自网站上主要栏目,网站就应对侵权行为负责,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是合, 理的。这些网站正是通过其知名度、访问量引导网民进入各自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同时也提升各自网站访问量。主要是投资,收益主要归公司。
其次,2006年11月7日公证书显示网易搜索引擎标注为:网易综合搜索,这不是网易有道搜索,但也是网易的(没确定使用哪个搜索名称)。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到: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且网易持有72.3%股份,收入主要也是网易的)。作为被告,应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网易大规模侵权、大规模获利主要是在2006年4月至10月间,即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前;网易有道搜索成立发布会是由网易董事长出席,并发布:有道与网易的紧密关系,有道是网易迈向中文搜索市场的第一步;并就由网易董事长兼任有道搜索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告咨询过安庆市工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正对网易提供2007年9月注册的材料,一句形象话:那时(大规模侵权时期)孩子还没生出来呀!
谷歌则是把搜索引擎业务退出中国大陆是2010年3月迁到香港,这是国际性事件;谷歌中国总部仍在大陆,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到:工商局注册信息2013 11 11 更新,营业期限到2036 11 23)。谷歌大规模侵权获利是在搜索引擎迁到香港之前,特别是2006—2007年。长期以来,搜索引擎是谷歌中国主要业务、经营项目,且长期处于大陆搜索引擎业务第二位;拿出后来经营项目变更就说谷歌是不适格被告是提供错误材料,企图逃脱侵权责任。网易、谷歌是适格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谷歌,即Google中国,成立于2006年4月,服务器置于中国北京,是Google搜索唯一一个服务器设在美国以外地区的本地化版本,是中国大陆使用率第二大的搜索引擎,经营者是Google的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即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是谷歌搜索的所有者、主管者、经营者。(这些新闻介绍若有错误,谷歌早就提出更改;其他介绍内容也是类似的,没有想反的)
判决书对于搜狐提供的材料没有时间,更没有2006年全面注册信息;百度提供注册信息是2009年注册信息;网易却以2009年公证信息;谷歌注册信息则是2010年以后的,四被告2006年注册信息呢?更何况庭审时,被告全部缺席,没有拿出原告上诉提出反对的信息,庭审时,法官也没有拿出被告这些材料给再审申请人看。各被告大规模侵权、获利是在2006年,2008年11月初再审申请人就在安庆中院起诉,2008年11月后各被告侵权行为、方式有些减轻一些。高院裁定书2014年8月就做出,庭审却是10月。二审庭审时法官要求避开一审被裁定撤除的四被告。这是法官有意运用错误的证据枉法枉判。这种裁定书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条再审规定。
搜狐:
搜狐与百度在北京诉讼中,搜狐在不同机构注册不同,庭审时没有提出异议。
公证处都是在搜狐网站的搜索引擎内下载侵权共和网的材料(现在搜狗还挂在搜狐网站重要位置)。搜狐对该网站上的搜索引擎侵权负有主要责任,一直是搜狐收益重要来源。(搜狐的搜索引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搜狐公司于2004年8月3日推出全球首个第三代互动式中文搜索引擎搜狗搜索;搜狐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附属公司搜狗)。
即使搜狗网站法人主体并非搜狐公司,但并不能否认搜狐公司与搜狗网站之间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搜狐公司当时的法人营业执照中明确注明其经营范围包括利用www.sogou.com发布网络广告;在搜狐公司所有的网站上不但将搜狗搜索列为固定栏目(当时北京法院依据证据、法律;法庭时搜狐也没提出异议),而且把该搜索引擎作为自己拥有的先进技术进行介绍;在大量信息发布,搜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表示搜狗搜索业务系该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搜狐是搜狗主要出资人、受益者;这些信息发布是搜狐、搜狗公开、权威、负有法律责任的。
判例: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06)海民初字第26763号
网易、搜狐搜索引擎是嵌入在网站首页内重要位置的,即两网站对各自搜索引擎进行技术链接;是各自固定的、主要栏目。各自网站应对其链接搜索引擎侵权负责。
人们要访问共和网,就打开网易、搜狐、谷歌等网站,再进行搜索引擎内搜索共和网。没有网易、搜狐网站,人们不知有搜狗、网易搜索,追究各自网站侵权责任及寻求赔偿是合理、合法,没有不被追究侵权责任并赔偿的案例。
百度网讯公司是百度网站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这是后来的事,但它们长期共同使用百度www.baidu.com,侵权需共同完成。一审判决书指出:百度在线拿出2009证书——(2009)京国信内经证字2270公证书。这是2009年才公开显示权威证件,不能作为法院判决证据!百度两网站共同侵权共和网。百度在2007年前后被起诉、判决、赔偿都是两个公司一体的。而百度对共和网大规模侵权、获利也是在2007年前后尤其集中在2006年。百度两公司之间、下属地方公司之间主管、经营关系盘根错节,外地人很难短期理清。判决百度两公司侵权、赔偿,便于执行(还可以由他们之间自行选择赔偿方式和各自数额)。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7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6-24)
这些材料经过原告、被告当庭质证的,具有极高可信度。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5)海民初字第4223号
被告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以下统称百度公司)通过其所经营的网站http://www.baidu.com
这些案例中百度两家公司被起诉、判决是一体的。
一审、二审庭审前、庭审中到裁定书,被告提供的材料、法官裁定依据的材料,都不是2006—2007年大规模侵权期间的材料(2006年11月前,股市大涨,股民增加,股民急需在财经网站寻找权威机构推荐的股票,而原告在财经网站留言仅写共和网,不写后面英文域名,这样大量股民都会急于在通用网址、各搜索引擎搜索共和网;11月后发现被侵权就留言加上英文域名),早已完全缺乏真实性,将后来变更后的材料作为证据也可以说伪造证据;因被告、法官、律师合伙,使那些不合理证据未经质证,也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权利(特别是通过多种方式制造没有时间和机会);对于4被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法律解释也不合理,违反外地众多案件一致判决侵权、赔偿案例。裁定书不能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
三、法官审理案件严重违反事实和法律。
一审法官将搜狐材料庭审时、网易材料判决后才交原告。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主要定案的主要证据未质证,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2013年4月,董法官要求再审申请人做笔录里有:如果案子在安庆审理,将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管辖权异议安庆最后一次判决,按照百度等要求判决,并活动高院要求按照一审判决。原告将案子反映到最高法院,最高院作出解释后,高院裁定书,安庆中级法院有管辖权。但原告开始担心二审判决了。
两审法官都要求提供网络侵权案例,但再审申请人供众多全国判例后,都作出违反全国侵权判例、违背侵权事实、违背法律的判决,这是不是欺骗再审申请人?为什么欺骗再审申请人的手法惊人相似?
那些被告找不到一、二审都不到庭,最后全部直接由法官代劳,比被告出马更有效、避免被动,制造一次又一次冤案。他们为什么违背道德、法律、事实?稍微有点网络知识或法律知识的人、稍微有点道德的人都知道安庆法官长期枉法,二审还能维持原判?很多律师看到这个案子都说:侵权是一定的,但判赔偿就具有随意性。管辖权异议时期,高院立案庭法官对我一个律师说:这个案子在安庆肯定判决不公,只能寄希望高院,但到民三庭判决时却又制造冤案!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
被申请人杭州安德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3幢206室。
被申请人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丰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晓,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二层,
被申请人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四号中国科学院软件园1号楼。
被申请人安庆市……
再审申请人因侵害网络域名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皖民三终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现提出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皖民三终字第00042号,将两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皖民三终字第0004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皖民三终字第00042号)再审合并审理,依法改判,支持再审人二审中的诉讼请求:赔偿180万元,取消共合网在互联网、工商注册注册登记、使用,并公开道歉。
2、本案所有维权费(包括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共合网域名网络、工商注册、使用恶意,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原审判决不依据法律、事实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再审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注册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第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偿损失。
再审申请人注册共和网合法有效(有注册证书、一审庭审和判决确认合法)。共和网2004年5月注册并开通网站;在通用网址、各搜索引擎搜索共和网,都在第一页、第一行,打开都是共和网网站;2006春年已有一定访问量,浙江访问量排第一或第二。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时间是2005年12月。在没有访问量、无法与社会联系情况下,就于2006年3月底注册共合网,与再审申请人共和网汉字极度相似,读音完全一致,足可以相互混淆、误认、误用。更重要的是杭州两被申请人在使用中侵权:与众多被申请人一道排除原来共和网存在的空间,在各搜索引擎、通用网址内将共和网点击打开则是共合网网页;后将原来属于共和网的各种形式拼音通过搜索引擎引向共合网,打字功能要么打不出共和网要么显示共合网;并将共和网、共合网并用、通用、混用,全部为他们所用;并用共和网域名宣传共合网内容;还以共和网名义、董事长等身份参与国内外宣传及重大活动;将中文网名——共和网.中国或共和网.cn也实行侵权;并与安庆等被申请人一道阻扰再审申请人继续注册共和网,到期就属于杭州被申请人并实现无缝对接。
这些可从四次公证书和补充资料可以明显看到各种侵权行为。从2006年公证材料看,再审申请人在东方财富、搜狐等网站财经栏目留言,该留言访问量很大,要访问共和网网页的人远比访问共合网的人多。
这完全证明杭州两被申请人域名注册具有恶意,且大大超出法律规定认定恶意的全部条件。杭州两被申请人不仅符合而且大大超出应当认定被申请人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所有条件。
法律没有知名度规定。这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就如同一个人与另一个歌星长相相同或相似,就进一步模仿获取利益,在发型、衣服、动作、说话等方面都相同或相似;但若将歌星软禁或杀死,就不用那么多模仿了,很多人就误认为他(她)就是那歌星了。哪个犯罪情节更重?
一般侵权是:域名相同、相似,故意造成与再审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再审申请人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但是两域名、网站并存,不在互联网内侵占、排挤另一域名、网站存在的空间。但是,本案域名侵权既有相同性,有更恶劣性。根本表现在:两域名形极度相似,读音完全一致,足可以相互混淆、误认、误用,故意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又与众多被申请人一道,在排除共和网存在空间后将属于共和网各种网络资源直接导入共合网;给社会造成共和网、共合网是一个公司两个域名而已,共和网就是共合网,两者一体;阻止共和网继续注册。到期就可与共合网无缝对接,为其拥有。侵权行为及后果更恶劣、更全面、更有效。如果不采取这些方式侵权,就没有注册、使用共合网的必要;更何况,经营内容世界绝大多数公司都在变化。
即使域名不相同、相似,占据、排挤别的域名搜索空间,将别的域名点击则出现另一个的域名、网站都应被判侵权、赔偿;有很多这样侵权、赔偿案例。
应首先判决杭州两被申请人在工信部管辖的行业共合网注册、使用恶意,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杭州两被申请人这些侵权行为就大大超过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应判决取消共合网域名注册、使用。依据法律,被申请人侵权获利所得应归还再审申请人。
(公证处<, SPAN lang=EN-US>2009年10月23日公证材, 料就有:通用, 网址查询结, 果:共合网 2006 3 31 注册单位: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通用网址指向:www.randv.com 。)
2013年,通用网址就终止杭州两被申请人注册,2014年再审申请人注册成功,这是依法可以这样注册的。证明当初杭州两被申请人注册、使用共合网是恶意、侵权、违法。
2006年公证资料(搜狗2/2,网易2/3)就有,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还在众多搜索引擎自豪地宣传:如:通过共和网这个先进、高校的媒体整合平台,双方结成了R&V非竞争性的战略联盟;并与共和网传媒平台进行有机的结合;依托于共和网,使得我们拥有丰富的广告商资源,热诚欢迎网站主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这证明被申请人自己公开承认“傍名牌”( 傍名牌具有相对性)、 侵权共和网:共合网注册、使用恶意,就是为了侵权共和网,并通过侵权共和网获利极大。
被申请人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合网)于2010年1月15日成立,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占有45%股权,是法人;安德维网络传媒股东周晓占有6%股权,从持股比例看,共合网受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控股。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注册了共合网,又成立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共合网电子商务所使用的字号与再审申请人共和网域名极度近似,极容易引起误认、混淆,侵害了再审申请人对共和网域名所享有的权益,并继续利用共合网在互联网领域侵权共和网。鉴于被申请人安德维与共合网电子商务的持股关系,安德维对共合网电子商务的企业名称侵权行为负有责任;且被申请人安德维、共合网正是在再审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域名注册、使用侵权期间,被申请人明知共合网网名侵权还在工商局注册,属恶意注册侵权,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从杭州工商局出具材料看,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注册。
再审申请人咨询安庆市工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说:只要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中有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就可认定是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我咨询会计师事务所,说:周晓既是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又是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从公司发起人出资信息看,就可认定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是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杭州共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虽然工商企业名称只是在核准的行政区域内有专用权。但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发展,区域内与世界已经无界限,迅速传播。而且浙江两被申请人利用工商注册仍以共合网在工信部管辖下的互联网继续侵权共和网:同一平台相互混淆、误认,与以前侵权实质、结果是一样的。杭州两被申请人仍然是:依托共和网有丰富广告资源!
安庆市工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都说:对方明知网名侵权,且在诉讼期间还在工商部门注册,属于恶意注册。法院可以判决违法注册,取消工商注册,尤其是不准被申请人的共合网三个字出现在工信部管辖下的范围内(如:互联网、手机等系统)。(但共和网注册了共合网,但各搜索引擎共合网仍然链接到共合网内容,以后很可能直接链接www.randv.com等浙江被申请人网站)。
浙江被申请人明知共合网域名注册、使用恶意、侵权,在再审申, 请人与被申请人诉讼期间将共合网在工商部门注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仍然属于恶意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法官:杭州两被申请人辩解“没傍名牌”? 枉法枉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应判处共合网在网络、工商注册、使用都是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应取消注册;各注册、各搜索引擎不得为侵权共和网提供空间。
原审判决书认为,杭州两被申请人域名注册、使用没有恶意、侵权既不符合各种侵权事实,也是在恶意曲解法律。同时两审因浙江被申请人玩失踪,庭审时法官对于注册、使用明显侵权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不给辩论时机,失去辩论、质证的机会。这就为法官枉法枉判提供捷径和空间。
谷歌名称之争尘埃落定获赔10万 2009-6-27
【大公网讯】北京日报报道,……。 2007年11月,「谷歌中国」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爲由把「北京谷歌」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爲,「北京谷歌」经营的购物网站与google网站在图案、顔色、字体方面相似,鼠标在移动过程中可显示「google」字样,表明其试图与「谷歌中国」建立联系。幷且,「谷歌中国」发布「谷歌」名称后,「北京谷歌」立即申请注册,证实其不仅知晓美国GOOGLE公司,而且一直跟踪其中文名称,幷有使用其中文名称注册的嫌疑。据此,法院认定「北京谷歌」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爲既存在主观故意,也造成相关公衆误认,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和, 企业, 法人登记的核准,仅表明其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符合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行为本身并非确认登记内容及其后的使用行为一并符合其他法律规范。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违反其他法律规范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企业名称的使用人应当予以纠正。
北京谷歌与谷歌中国两者经营项目也大不同,仅试图与谷歌中国(名词)建立联系,没有干扰网民搜索谷歌网站。但共合网注册、使用侵权(网名形相似、读音一致,网民记忆、搜索极易误导、混淆),更直接长期、全面、彻底侵占共和网互联网空间。
二、二审判决中第二、第三实际上可归结为:杭州两被申请人、注册商及代理、搜索引擎共同侵权;侵权损失计算问题。二审判决完全违反网络侵权程序、技术原理,违反各种侵权事实,枉法枉判。这完全符合: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 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
二审判决书指出:根据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当用户搜索某一关键词时,如果近似的关键词点击率更高,搜索引擎会自动给出一个点击率更高的关键词的推荐,推荐用户点击关键词的链接。在自然排名情况下,网站的自然排名与点击量的广泛性、稳定性、频次等息息相关,是搜索引擎自动计算的结果。造成网站点击量下降的因素很多,如很多外部较少、关键词不醒目以及关键词密度与内容不匹配或密度过大,内容更新频率低或者内容不具原创性。
这是直接将百度等被申请人一审对侵权案进行无理辩解作为判决依据。一审还出现百度辩解,二审直接作为判决依据。与本案公证书等侵权方式的事实根本不符。
1、杭州两被申请人、各搜索引擎、注册商及代理共同侵权共和网,百度辩解是对搜索引擎侵权作毫无道理的狡辩;法官判决明显违背各种侵权事实(公证书及其它材料)而枉法枉判。
从2006年公证书显示:各搜索引擎、注册商,全部排出共和网存在空间(各搜索引擎找十多页都没找到共和网网页。第一页、第一行改成:你是不是找共合网(2006年前是共和网在第一页、第一行),打开则是共合网网页。其余大多数借共和网宣传、介绍共合网,很多栏目内点击共和网打开则是共合网网页。因我长期写上“欢迎光临共和网”,百度更是恶劣侵权,第一页排上至少30行以上,很多还模仿写上“欢迎来到共和网”,并直接写上根本不是共和网的英文网址,侵权最严重(第一次公证书上出现一栏共和网,应是安庆亿网向它提供我要公证、起诉消息,留下一栏。我保存技术就是安庆亿网提供的;2010年才感觉安庆被申请人与百度关系更密切。但公证下来还出现共和网后面直接写上别的网站英文网址,如果没有全面排挤共和网,那样写就没有必要了)。网易、谷歌第一页上下都写上:你是不是找共合网。
&nb, sp;, ; <, /SPAN>通用网址(放在各搜索引擎显要位置;写上:欢迎访问通用网址共和网,点击共和网则显示共合网网站。通用网址有中文上网软件, ,, 只要下载安装,搜共和网都变成共合网(计算机教师说,, 数据库改动了)。通用网址不仅为共合网注册,并直接将放在所有搜索引擎主要位置,这更是直接帮助共合网侵权。后来,通用网址就没有给共合网注册,由共和网注册,更是直接说明当初注册、使用就是恶意、侵权。通用网址都纠正错误,法官还在为通用网址当初注册侵权作无理辩解,就是枉法枉判!
不仅共和网网页被侵权,新闻、图片都被众多被申请人侵权。共和网.cn,共和网.中国被共合网、各搜索引擎侵权;汉语拼音,从公证下来材料看,对方曾称对应是共和网(2006年公证书最后一页承认属于共和网。百度怎么改成,后来其他搜索引擎又怎么改变的?),但后来不同拼法都被共合网、各搜索引擎侵权。
起诉书就写着:2006年春,安庆被申请人就打电话给再审申请人:百度等公司要求交钱竞价排名。再审申请人说:共和网网名好、放在最前面,不用出钱参与。大半年后就发现被共合网全部侵占。侵权网名、侵权方式没给大批钱?
<, /SPAN>如果说搜索引擎技术因素,那么新浪侵权方式为什么与其他搜索引擎、注册商很大不同?同样是搜索引擎,仅一半参与侵权。
百度等被申请人对侵权的无理辩解,二审法官判决是否看了四本公证书那样种种侵权方式完全就是设计好侵权程序、环节后搜索才自动出现那样种种侵权方式?更何况每天搜索共和名词更多,汉语拼音也早就属于共和网;每天股民要访问共和网众多。因此是杭州两被申请人、各搜索引擎等公司多种方式共同侵权共和网。
或许有一种可能,杭州两被申请人利用黑客技术(再审申请人曾到安庆网监,他说也可向他们主报,我可以以黑客嫌疑抓他们),但那些大公司会让黑客那样侵权吗?
二审判决书却认为,本案中,张建芳没有举证其“共和网”点击率下降直至无法打开系搜索引擎服务商人为干预所致。由于安德维公司、共合网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亿网科技公司、科学院信息中心没有对张建芳“共和网”实施侵权行为,上述单位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从4本公证材料和其他材料就可看出:各被申请人那样全面、彻底、千方百计长期侵权方式不正是人为干预所导致的?不是共合网通过注册商、搜索引擎侵占共和网访问量吗?稍微有点计算机常识的人看到共和网那么被侵权都会得出结论:是众多被申请人共同合作、最终由搜索引擎、注册商设计侵权程序而出现的侵权结果,即搜索引擎公司、注册商人为干预所致。
判决书对于争议焦点二,这是百度在一审时主要辩解,怎么就成了法官判决的依据?在一审庭审时,再审申请人针对百度那样无理辩解,即插话引用杭州被申请人自我宣传:依托共和网,我们有了丰富的广告资源。另一法官还大笑起来,证明再审申请人一句话就可说明侵权问题实质。律师被法官拉去,剥夺再审申请人辩论、质证的机会。二审时被申请人全部缺席,法官仅问次要问题;当再审申请人指出这是互联网侵权案件最全面、时间最长侵权,审判长大喊:侵权怎样由我们认定!剥夺再审申请人辩论、质证的机会。起诉书、上诉书、庭审后提交大量证据及分析,也足以证明再审申请人早已举证。
各被申请人在全面、彻底排除共和网存在后,点击共和网出现是共合网网页,唯一的方式是:各搜索引擎、注册商全部将共和网对应的域名www.republic.net.cn(2008年以前仅用该域名)换成共合网对应的www.randv.com或www.randv.cn,否则无法达到。因为汉字是不能直接上网,只有通过英文、数字域名才能直接上网。否则百度汉字就好,为什么还要注册并通过www.baidu.com打开百度网页呢?
我问过网站制作公司、计算机教师,都这样结论。
人们是搜共和网出现共合网,这在搜索程序就是共合网千方百计窃占共和网访问量了。从2006年公证书上看,在2到3小时内,东方财富上点击都在800左右(本人一般在晚上7点左右开始留言,星期天是下午,那么到第二天早上访问量就增加更多),再审申请人一般一天要在东方财富网留言达30多次信息以上,同时还在其他门户网站财经栏目不断重复留言30次以上;从公证下来材料看,共和网留言没有标出共和网后面的英文网址。这就导致大量网民要搜共和网,找到共和网上具体介绍的股票的。这是其他绝大多数网站所达不到的访问量,甚至找明星在省级电视台做广告也没有寻找共和网的网民多。但是,各被申请人通过种种侵权方式,将共和网的访问量直接窃取给共合网。
这些侵权方式,根本就不符合二审判决书上袒护各被申请人所表述的种种技术因素,而是各被申请人直接长期、全面、彻底侵权共和网而获取各自收益。那些法官是不想搞清各种侵权程序、原理、过程,违背互联网常识,而是枉法枉判!
2006年11月公证资料就有(网易第3页),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还在公开、自豪地宣传:如:通过共和网这个先进、高校的媒体整合平台;并与共和网传媒平台进行有机的结合;依托于共和网,使得我们拥有丰富的广告商资源。
这种“有机的结合”、“整合”“、依托共和网”,只有浙江被申请人、各搜索引擎、注册商及代理共同侵权共和网是才能实现的。这完全就是这也情不自禁、自我承认是各被申请人合作、人为干预侵权的结果;而最终通过搜索引擎设计程序才能达到。窃取共和网极大访问量,是共合网与众多被申请人合作抢占共和网空间、访问量。
在所有网络侵权、赔偿案子中都没有这种被申请人自豪、自我宣传侵权、获利的言论。法官为什么对被申请人自我、自豪地表白这个重要证据就视而不见、有意遗漏?
长期以来打字功能,也被浙江被申请人、拥有打字功能如百度、搜狐等侵权共和网。
各被申请人为共合网注册、推广也是对共和网侵权。各被申请人都知道:共合网本身就是侵权网名。浙江两被申请人在很多媒体以共和网宣传、介绍共合网内容被各搜索引擎收集、注册商收录,实际上就是推广共合网、安德维公司,有偿新闻,为共合网做商业广告,必须付给各媒体、各搜索引擎、注册商资金。相互引用侵权相关方网站,既可排挤共和网存在还可相互扩大网站访问量、相互获益。共和网在互联网被侵权,不是互联网域名侵权第一次。侵权公司、注册商及代理、搜索引擎在已被起诉、法院判决案子中类似案子都判决侵权、赔偿,只不过那些案件没有侵权共和网那样全面、彻底、时间长、形式多样,且网名本身就是对共和网的侵权。
再审申请人指出搜索引擎、注册商将共和网指向的英文域名www.republic.net.cn更换成共合网对应的英文域名www.randv.com,这是从技术角度解释。而那些被申请人在其他诉讼案中都不用证明,另一方面也是被申请人与法官枉法枉判逼得再审申请人只得进一步指明侵权方式。输入域名结果被另一家网站网站占据被侵权位置,都被法院判决侵权赔偿。本案中,点击共和网出现共合网网页更是明显侵权,而且是多种方式全面侵权。
公证书提供了侵权过程一部分;还有公证处提供U盘,并提供相关侵权材料。其他侵权案审理、判决的材料也不过如此吧?
仅从公证处公证的材料看,杭州两被申请人、注册商、各搜索引擎长期、全面、彻底侵权共和网,千方百计阻止人们访问共和网,窃取共和网访问量,能不阻碍共和网访问量?法官如果不懂计算机网络侵权原理可以问一问计算机专业或制作网站人士。为什么不请搜索引擎、注册商自己来演示公证下来的变动技术,怕暴露侵权方式?被申请人不用到庭应诉却可以获胜。
二审判决书还认为:原告没有列出各被申请人侵权导致访问量下降。再审申请人公证书那些侵权方式不导致共和网访问量下降吗?不正是各被申请人窃取共和网的访问量而导致共和网访问量下降吗?起诉书、上诉书、庭审后提交材料也证明了这些。
二审判决还引用百度提交的材料还在为自己进行的辩解:客观、中立。那么百度在外地被起诉、判决侵权,是违反事实、法律?中央电视台曾经批评百度搜索药品也是按照谁给钱多就放在前面,结果导致大批假冒伪劣药品伤害消费者
中央电视台www.cctv.cn 视频 [今日观察]诚信是真:百度行动比回应更重要(2011 08 18),就批评百度种种侵权行为:百度将所要搜索网名搜不出,这样做太过分!本案比央视节目批评的侵权更全面、更彻底、更恶劣,而且网名本身就是侵权。
2、二审判决书认为:再审申请人张建芳所举证据亦未能证明亿网科技未尽到维护“共和网”网站的义务?如此重要证据,不愿看、不愿思考?没有安庆被申请人那样侵权,安庆中院会立案吗?
再审申请人2011年4月(后改为2012年5月)提交起诉书、多份上诉书(管辖权异议时期)就指出再审申请人在安庆被申请人2004年5月注册域名、制作网页、购买服务器空间,实际上就是将共和网托管给安庆被申请人,安庆被申请人就应对共和网被全面侵权负责(其他互联网侵权案列都起诉、判决当地注册代理附连带责任)。但本案再审申请人还列出安庆被申请人与众多被申请人一起种种侵权行为:2006年初就代替百度要求再审申请人交搜索引擎推广费;向百度提供公证、诉讼信息,百度页面就有所改变;百度在搜索引擎第一页、最后一行将共和网打开则是安庆亿网页面,并提供再点击就打不出网页的技术(后来她自己说,是将共和网所在IP地址联系起来);提交与之签订的合同书,上面有承诺:免费在20多家搜索引擎做广告;提交安庆被申请人近一年阻碍再审申请人继续注册共和网、再审申请人长期各处寻找注册商,最后通用网址回信的电子邮件复印件。安庆法院还以安庆亿网违反合同将案子分开处理判决:(2012)宜民三初字第00030—1号,安庆亿网不仅未尽到管理义务,违法合同,还与众多被申请人一起共同侵权共和网(这是很多互联网侵权案例中当地代理侵权都没有达到的全面方式、程度)。一审提供材料目录后面就有与安庆亿网签订合同书复印件。安庆亿网不仅违反合同还共同侵权。这种侵权性质、情节更严重了!一审法官都不敢在这样胡乱判决。
再审申请人起诉各被申请人侵权,2008年11月就向安庆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针对时间是在2006年4月至11月间大规模侵权、获利,公证书首次是2006年11月,后来3次公证资料仅证明侵权继续。但判决书(再审申请人提供2013年12月站长网与安庆亿网同一时间统计访问量明显不同,安庆亿网明显少了)却说:2013年共和网仍可被用户访问说明百度等搜索引擎、亿网科技实施侵权上诉理由不成立。有人被打伤到医院治疗或自身康复一些,就判决没有被打?这种判断是十足的欺骗、枉法!这与再审申请人起诉侵权、获利主要时间、公证资料不一致;从4次公证书尤其是第1次公证书看,各被申请人全面、彻底侵权共和网,也是获利最大时期。而且,2013年的访问量主要是,后来大部分人可以通过www.gongh.cn www.gongh.com www.republic.net.cn域名访问共和网了(我本人2006年11月在其他网站留言加上英文域名,如共和网www.republic.net.cn或共和网www.gongh.cn等),就像人们搜索中央电视台网站,很多人后来可以通过www.cctv.cn或www.cctv.com,而不直接搜中央电视台名词了。
法官这种判决,完全符合: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3、关于侵权方获利和赔偿数额问题
浙江两被申请人与所有搜索引擎、注册商及代理长期、全面、彻底共同侵权共和网,获利数额是巨大数字。
再审申请人很长时间都在东方财富网、搜狐、网易、新浪等众多网站尽可能多地留言(很大时间在各搜索引擎同时留言,仅在东方财富上留言就达三、四十个以上)。2007年10月15日再审申请人在东方财富仅4个留言点(该网站不允许重复留言了,2006年10前可以留言很多)击量是1560,后来在最终显示1350。大规模侵权时期被窃走访问量每天可达3、4万以上,时间约5个月,各搜索引擎、注册商也全面排除真正的共和网存在,另一方面再审申请人留言时仅写汉字域名。众被申请人帮助共合网侵权应窃走80万点击量以上。
从2006年11月公证网易上留下材料看,东方财富留言9-25-20:57点击:823:9-26 14:52留言点击:730。再审申请人一般是晚上7、8点开始留言,到第一天结束,每个留言点击量一般超过1000。因股市上涨、股民猛增、在网络上寻找推荐股票的人很多,再审申请人在网络留言仅用共和网而不附带英文域名,大批股民看留言就需打开共和网,而股市又长期牛市,看了买了都涨,而再审申请人从电视、证券报上节选,更具权威性,又反过来促使股民看留言、找共和网。大量介绍浙江被申请人公司信息,也是有偿信息,是要付出大量费用的;各搜索引擎还将共和网引入其他网站,这也是各搜索引擎侵权获利。
杭州两被申请人在网络上(自豪地)自我宣传:依托共和网有了丰富广告资源,热诚欢迎网站主加盟,共创美好未来!”。(这也不打自招:侵权共和网获得很大访问量,还打开两被申请人公司发展空间。从第一次公证书就有浙江被申请人网络留言没侵权前没什么访问量……后来通过侵权,不仅引入大批资金扩大业务、成立新公司)。按照正常广告收费,记录显示每个点击量是2.75元(是从百度下载标价,侵权收费应高于2.75元),那么杭州总计应付200万元以上。后来汉字拼音、打字功也侵权获利。
无论是浙江两被申请人以暂时性“找不到”、很多被申请人不应诉或不来应诉、众多被申请人极力推脱自身参与侵权行为,根本目的就是藏匿巨大侵权收益;甚至还要继续侵权获利。
全国其他侵权案例侵权行为比此案轻,都有法院判决侵权并赔偿;更何况,从公证材料看,我有初步点击量,并有付费价格表。这是其他侵权案列所没有准备的材料。
侵权参与方:百度、通用网址、google 网易、搜狐、雅虎外, 搜搜(腾讯)、 中搜(中国搜索,长期安装在中国网,现在在新华网)、中华网、通通搜;联合早报、凤凰网、新华网、人民网、(www.tom.com)、国际在线、中央电视台、MSN中文网都是同样全面排除共和网存在(新浪网虽没有直接出现侵权,但排斥了共和网存在,间接为共合网侵权提供方便,共合网也应付钱给新浪,且上面安装通用网址)。这些都是著名网站里搜索引擎。个别搜索引擎或被其他网站兼并或不存在了,但在侵权共和网时期存在好几年。
正是侵权方常常逃避侵权责任和侵权获利,赔款额总是小于侵权方获利,侵权方总是不断侵权。搜狐张朝阳曾在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要说获利所得,能少则少。
谷歌中国与北京谷歌诉讼被判赔偿10万(其实谷歌谁不知道搜www.google.com);广东佛山雅洁案判赔偿8万;上海百度也被判赔5万……(原告方发现即可制止侵权行为,起诉、判决、执行)。共和网被浙江两被申请人、注册商、搜索引擎侵权案,侵权参与方如此之多;各自侵权方式全面、彻底;侵权时间之长。如果按照全国每个案子判例,每个侵权方平均都应付10万元以上,总额判决180万,也是最低赔偿数量。我当时资金难以承受法院诉讼费,仅提出180万元。
高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处力度贯彻全赔原则(2008-12-10来源: 新华网)
孔祥俊说:“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判要加大民事赔偿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另行计赔。”
三、原审法院法官审理违反法律和事实,剥夺再审申请人诉讼权利,枉法裁判。
一审法官将将再审申请人律师早已拉拢过去,不让再审申请人辩论、质证机会,一审庭审笔录就很少是再审申请人辩解……。一审后再审申请人公开律师被法官拉去的证据,律师就退出二审了。这就为二审枉法枉判提供条件。
二审庭审时,再审申请人以为法官能认真对待上诉提供的证据,准备重点针对2006年到2009年间各被申请人如何侵权,并以开始表述,是互联网侵权最全面、最严重,但审判长(开庭前就下令关闭庭审录音装置)就大喊:侵权怎样由我们认定!剥夺我继续阐述全面、长期侵权法律与事实。这就为判决书法, 官审判违反法律、违反事实、违反全国判例留下空间。
2013年4月,董法官要求我做笔录里有:如果案子在安庆审理,将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管辖权异议安庆最后一次判决,按照百度等要求判决,并活动高院要求按照一审判决。再审申请人将案子反映到最高法院,最高院作出解释后,高院裁定书,安庆中级法院有管辖权。但再审申请人开始担心二审判决了。
<, /SPAN>再审申请人曾经到安庆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咨询网站点击量统计,他们吃惊地说:共和网是你的呀,上次法院与公安、检察院联合交流案件,法院就向我们讲解共和网如何被侵权……。我即问:她没有讲如何处理侵权案子?他说:没有讲如何处理,只讲如何侵权。为什么在公检法联合办案过程就是完全侵权,但在判决书却枉法作出都没有侵权?那么二审法官维护一审判决也就是明显枉法。
再审申请人2011年11月拿高院要求立案函找安庆纪委副书记,他打电话给法院纪检组长。后纪检组长见了我。我说她骗我撤案后将案件管辖权卖给浙江了。他说,没有吧?我说涉及几百万元诉讼,她轻易就给他了?他说不上来了。之前,程法官就对我说:你案子只要院领导打电话给我立案我就立案。
杭州两公司在争管辖权时很积极、活跃,但2011年安庆中院可能不得不给裁定书或立案时,就更改公司名称、董事长;立案后就玩失踪。安庆法院没有给他们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两审法官都要求提供网络侵权案例,但再审申请人提供众多全国判例后,都作出违反全国侵权判例、违背侵权事实、违背法律的判决,这是不是欺骗我?为什么骗我手法惊人相似?二审法官第一个电话似乎就与一审法官、被申请人紧密合谋的欺骗。
那些被申请人找不到、二审都不到庭,最后全部直接由法官代劳,比被申请人出马更有效、避免被动,制造一次又一次冤案。
稍微有点网络知识或法律知识的人、稍微有点道德的人都知道安庆法官长期枉法,二审还能维持原判?管辖权异议时期,高院立案庭法官对我一个律师说:这个案子在安庆肯定判决不公,只能寄希望高院,但到民三庭判决时却又制造冤案! |